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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突出成果人员专业

各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要求,经省人社厅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发展工作,关于成果转化突出成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兴业态、社会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技能)。

2.评价条件

2023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优秀成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须符合《关于发放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优秀成果人员的通知》

关于《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辽人社制[2022]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科学技术厅. 正常应用条件如下:

(一)高级职称

参与高级职称评审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并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科技成果转化。 他们所从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突破关键技术,特别是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促进发展。这个领域的。

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或经市行业主管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5项以上(至少3项排名第一)。

上述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后,近三年累计创造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申请证明或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时,必须有查新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下同)。

(二)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境内入股或合资设立企业,股本或出资(含技术、知识产权作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或通过持股比例或出资比例取得股息近三年累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参赛者拥有2项以上一级知识产权(第一名至少1项); 或二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一等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并催生了辽宁新兴产业或业态,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快速发展,创造的经济效益已达近三年300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下同)。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 或省级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 或市级项目或课题3个以上,且近三年专项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以经费计)支付以项目或课题最终验收、下同)。

(五)科技成果显着改善辽宁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以上; 或能源、材料、水消耗降低20%以上(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

(六)参与者拥有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已转化为辽宁省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累计缴纳税金达到300万元以上(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下同))。

(2) 副高级

参加科技成果转化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并具有在转化中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的科技成果。 他们所从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在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突破关键技术,特别是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推动发展这个领域的。

参加科技成果转化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中级职称5年以上。 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作为核心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1项以上; 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第一名至少1项); 或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取得4项以上成绩(至少2项第一名)。

上述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后,三年来累计创造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

(二)科技成果入股或共同创办辽宁省企业,股本或出资(含技术、知识产权作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或通过持股比例或出资比例取得股利。 近三年累计收入已达2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参与者拥有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或二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第一名至少2项),并催生了辽宁新兴产业或业态,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快速发展,创造了近三年累计经济效益年已达2000万元以上。

(四)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 或市、厅级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且近三年累计专项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

(五)科技成果显着改善辽宁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以上; 或能源、材料、水消耗减少10%以上。

(六)参与者拥有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已转化为辽宁省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累计缴纳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

3.审查专业

全省工程、农业两大系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 纸张成分要求

(一)参加高级、副高级职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获奖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材料、专利证书相关材料、横向课题相关材料、农作物新品种相关材料、畜牧新品种相关材料等一份。获得权威部门认可;

2.科技成果持有者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科技成果持有者将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科技成果持有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以科技成果作为与他人合作的条件。 实施改造、科技成果持有者投资、股份转换等材料复印件1份;

3、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中的申请证明或专项审核报告须加盖财务印章。 原则上合同金额不能代替福利凭证;

4、效益证明中提供公司持股比例的,单位需出具成果比例及其科技成果证明;

5、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有效证明必须与科技成果相符;

6、相关科技成果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参赛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张照片张贴在评价表首页左上方。

8、参赛者须提供在辽宁省缴纳社保证明(3个月以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二)参赛者须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材料》一份(附件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材料》(附件1)《推荐表》2份,其中装订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辽宁省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将电子版发送至您的工作邮箱(lnskjt1610@163.com)。

(三)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以下部分时请注意:

一、市、省两级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说明,认真核对项目和内容,确保内容和印章完整、准确。

2、表3“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必须在“项目、课题、姓名”栏填写本人科技成果名称,并注明其科技成果在“项目、课题、姓名”栏目中的排名。在“工作内容及我的角色”栏目中,在“备注”栏中注明您的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效益,并按要求填写其他内容。

3、表8中“评审意见”基本信息由参赛者填写,“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4、事业单位参会须在表7《宣传推荐和纪律审查组意见》中的“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须审查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审查人应当将《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建议书》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盖章,由审稿人签字。

5、企业、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参与人员须在表7“宣传推荐和纪律评价小组意见”中“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必须由各市科技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盖章,审查人员签字。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意见》栏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四)对于使用相同科技成果的申请人,应明确各自的效益权重,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材料。

(五)参赛人员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取得上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

(六)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 绩效结果不能体现岗位价值和实际贡献的,有关单位不予推荐。

(七)申请材料提交期限。 论文、书籍、成果、奖项等申请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 学历和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以上材料均为A4尺寸。 申请人必须仔细选择装订材料,以确保所有反映绩效结果的有价值的材料都装订并包含在文件中。

5、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评审专家等联合评审的方式,根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绩效结果、每日考核、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单位公告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上报推荐意见。 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由审核人签名并盖章,并在备案期限前提交。 省级部门申请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直接提出申请。 未经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为保证申请材料质量,申请截止时间后,将按照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期限为2023年7月15日至9月15日,请将电子材料发送至1nskjt1610@163.com。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拟于2023年11月上旬召开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例会前通知。 详情请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公告栏。

(二)申请人一般应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经批准在企业开展创业创新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返回原单位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参加部分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时间企业经原单位书面同意。

(三)申请人不得与用人单位“挂靠”申请职称评审。 正式在公共机构工作的申请人必须出具雇主同意其参与的推荐信。 事业单位非正式评估人员和企业评估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申请人须在表“备注”栏填写以下承诺并签字:“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您不遵守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后果自负,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填写个人承诺内容“申请人推荐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审稿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并将视情况对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人员职责。

(五)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科技成果转化(***)”,与在职称证书上标注的方式不同。工程系列和农业系列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 **”)。 上述两者的区别在于评价的侧重点不同。 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主要考察考生所从事的专业技术方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和创造效益的情况。 突出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数量和数量。 激励性单项质量评价并未对参加人员申请职称等级前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因此,考生一定要把握本通知中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的要点和特点,区分工科系列和农科系列相关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的差异,从各自的专业出发。自己的实际情况、工作需要、单位要求。 全面准确地认识并做出合理的选择。

(六)从其他职称系列转入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提供相关且相似的成果和业绩。 经审核并符合相关标准条件后,方可受理。

(七)申请免评人员须仔细查看《关于印发《辽宁省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审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辽人社)智[2022]17号)相关条件。 经审核,符合特殊条件的,方可受理申请。

(八)参赛者须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个人评审材料。 相关信息如下。

报名地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1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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